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在之前的社会女性生第一胎的话是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国家的政策已经改革,很快就已经开始普遍实施三孩政策,那么下面是我国的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1
一、生孩子要准生证吗
1、一般在宝宝出生之后就可以去办理准生证了,因为在宝宝出生后以后的日子里面是需要用得到的,而且办完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给宝宝上户口,所以在医院也可以查到宝宝的准生证是否有办理。建议要尽快的给新生儿去办准生证,因为如果不办的话可能上户口是很难的,而且以后等孩子长大了上学也会比较困难。
2、这两年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一些地区取消了一胎准生证的办理。但是大部分地区孩子还是都需要先办理准生证的,所以具体情况的话也可以根据当地的计生部门的政策来看,如果政策要求办的话还是要办的,以免延迟的话导致缴纳罚款。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生孩子要准生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议,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二、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1、准生证办理也不能太过早的办理,一般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去办理是最合适的,因为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她还是相对比较稳定的阶段,流产的几率也比较小。
2、办理准生证,主要是需要准备好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医院开具的以怀孕证明的诊断书,加上女方近期的一寸彩照两张就可以了。
3、每个地方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和手续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是大致都是差不多的。一般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后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生育证需要填写的相关资料,并且由所在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盖章确认。
4、目前很多城市也已经展开了网上计划生育登记的政策,主要的也是根据当地的计生委员会官网看一下是否有相关的办理窗口。
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2
一、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二、第一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三、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5、免冠照片各一张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四、孩子出生后准生证如何补办?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五、一胎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1、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
2、街、镇人口计生办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和审核所提交的材料
3、若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生育第一胎时,应该在女方怀孕后,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怀孕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申领准生证,当地街道办会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发放准生证。在这种流程下,节省了男方盖章的时间,可以帮助女方尽快的拿到准生证。知道了第一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提前做好准备了。
第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3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准生证》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