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时间:2024-07-15 16:48:33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仍可以既提又贷,首付不低于20%;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或提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

目前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以前台审核后中心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

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取消面积对首付比例限制

大庆市现有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接近7成,政策调整后,这部分人再次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可以少交不少。以购买150平方米住房为例,总房款按70万元计算,依据原政策,首付最低为40%,首付款为28万元,执行新政策后,最低首付比例变为20%,首付仅需14万元即可,首付款减少了一半。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首次使用公积金,一种是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按照原来政策,第一种情况即首次使用公积金,市民可以既提又贷。

其中,对于首套房来说,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种情况即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市民只能或提或贷。其中,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5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而新政策执行后,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仍可以既提又贷,首付不低于20%;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或提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

贷款额度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含);

2.贷款最高比例为购房总价的80%(含);

3.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含);

一年期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

4.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含);

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账户余额的20倍;

注:账户余额的确定标准,以贷款申请日账户余额为准。

6.贷款额≤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

既提又贷业务,贷款额≤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核减因此贷款房屋提取公积金金额;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中有商贷余额、信用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担保余额的,从该职工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中核减债务余额合计值;

8.采用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的,借款金额不得高于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的90%(含);

9.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10.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只舍不入。

  2022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1、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1)至申请贷款之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后调入我市工作的缴存人,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人,需按照本细则执行,同时持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12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具有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

3、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金额的30%。

4、购房时限:

(1)期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

(2)现房:产权证、土地证(以下简称两证)、契税完税证的日期都在一年之内;

(3)离婚过户、夫妻间通过交易过户的,购房时限以首次购房的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

(4)申请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要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三个月之内。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自住住房,其中一方已经死亡,如需贷款:

(1)已有两证:必须体现本人单独所有。

(2)首付形式:需提供其拥有此房产全部产权的公证文书。

6、房产为本人单独所有,其配偶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无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用于偿还该笔贷款。不论配偶是否作为共同还款人,配偶信息必须录入系统。

贷款的发放以家庭为单位。

贷款必须由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本人办理。

缴存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含)以上;

2、上次购房提取时间距本次申请贷款时间间隔少于12个月;

3、共有权人为非同户直系亲属;

4、家庭成员中已经办理过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

5、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征信报告中最高逾期期数高于6期(含6期,不包括助学贷款);

6、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在管理中心贷款系统中曾经连续6期(含6期)以上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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