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时间:2024-07-15 16:37:47
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问题我们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解决不了的话一般就会进行诉讼,那么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起诉应该先去哪个部门1

起诉去人民法院办理。

起诉书应交到法院的立案庭。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要到人民法院办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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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备好诉讼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二、起诉的基本材料

(一)起诉书

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原告是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

4、起诉材料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2公分装订线。

(二)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1、自然人一般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户主(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应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全部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以及诉讼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

6、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一般包括以下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确定管辖的证明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被告住所地属我院辖区的相关证明。被告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查询信息或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2、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管辖协议等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四)证据材料

1、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证据。

2、原告在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主要证据,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查证。

3、证据是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五)原件与复印件,外文本与中文译本

1、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对后退还当事人。

2、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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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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